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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男士官2度摸女士官胸部,最高法院(翻攝最高法院官網)判男士官1年4月,緩刑3年定讞。
桃園某國軍部隊2017年5月間執行漢光演習期間,一名林姓士官長午休時,以寢室比較涼,邀部隊的一名女士官進寢室睡午覺,卻趁機伸狼爪摸女士官胸部,半個月後,部隊在營區外聚餐喝酒,女士官喝醉,林男見有機可趁,找人帶女士官回寢室二度摸胸,隔天女士官問林男為何摸她胸部,林男竟回嗆:「摸一下會死喔!」最高法院考量林男事後已賠女士官20萬元和解,今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4月,緩刑3年定讞。
被害女士官指控,林男第一次摸胸是在2017年5月底,趁她在寢室睡午覺時犯案,當時選擇忍耐,沒有向上反映,結果,同年6月13日晚間,大夥慶祝其他同袍退伍在外聚餐,她被大夥輪流敬酒,最後不勝酒力而喝醉頭暈,林男竟找連上弟兄將她帶到林男的寢室,沒多久,感覺有人掀開她的T恤、摸她的胸,她一睜眼就看到林男,當下立刻推開他的手。
女士官事後難過不已,還在自己的寢室外哭泣,女同袍詢問後,她才把林男摸胸的事說了出來,男友還建議告訴女上士,女上士得知後隨即質問林男,林男竟惱羞成怒找女士官興師問罪,為何要跟女上士說他摸胸,「摸一下會死喔。」
林姓男士官則辯稱,當時漢光演習,他擔心女士官午睡時著涼,就拿浴巾蓋在她身上,午休結束叫她起床時,拉開浴巾過程可能碰觸到她的胸部,第二次聚餐後被控摸胸,完全不是事實。
法官審理時,女士官指證詳細,加上其男友及女同袍等人證詞,認定林男確實趁女士官午睡、喝醉時2次摸胸得逞,審酌林男已賠償20萬元與女士官達成和解,女士官也幫林男求情請法官輕判給予緩刑,最高法院今依乘機猥褻罪判林男1年4月,緩刑3年,並要參加3場治教育,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