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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檢察官顏汝羽。翻攝東海大學網站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被控2018年間迫使曾姓竊盜案被告認罪,開庭還痛斥他「謊話連篇」,甚至質疑律師能力,在檢察官論壇批評某律師「編劇本給當事人…」,被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認定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判罰俸10個月,約百萬元,顏女不滿一審未考量她是「高敏感族」,也沒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而輕判,上訴後,職務法庭二審認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據了解,顏汝羽之前在司法官學院受訓時,院方認為她的情緒控管及溝通能力有問題,不適任司法官而退訓,但她向公務員保訓會申訴成功後,最後從司法官學院55期結業,之後分發到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官。
全案緣於顏汝羽於2018年間分別偵辦竊盜案及過失傷害2個案件,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時試圖迫使認罪、撤回調查證據聲請,另外,她還不滿蔡姓律師開庭時遲到,發函給律師與告訴人,質疑律師的專業能力,顏女更在2020年間,在檢察官論壇中,以「真是白目」為題,貼文批評黃姓律師,還附上黃的臉書截圖。職務法庭一審認定顏汝羽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去年判處罰俸10月,約百萬元。
顏汝羽認為一審判太重,上訴主張原判決懲處有違公平及比例原則,且判決指她是「高敏感族」,卻未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有違法令,應撤銷廢棄。
不過,職務法庭案二審判決認為,顏汝羽在一審審理期間並未主張自己是「高敏感族」,一審理由雖引用新北地檢署考核記載「顏檢察官自陳為高敏感族」,但已明確說明只是引用考核評語,並非認定她是「高敏感族」,顏女上訴認為一審沒適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只是個人見解,無法證明一審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