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制上路~~認識國民法官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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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彥興 撰文

司法新制上路~~認識國民法官    WOONEWS 哇新聞
此照片翻攝自司法院網站

隨者民國(以下同)112年1月1日到來,司法新制「國民法官」也正式上路。所謂「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不具備法律背景,且來自不同社會階層及各行各業的民眾,與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職業法官,一起坐在法庭上共同審判案件的制度。「國民法官」某程度上是參考英美法系「陪審團」傳統所創設的制度。當初司法院之所以採用「國民法官」制度,目的就是希望能夠將擁有不同生活經驗、不同價值思考的群眾想法引入判決當中,國民法官雖然沒有專業法律背景,但司法院希望藉著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讓法院判決更能夠與社會大眾交流與反思。

目前現行的司法審判模式,法庭是由1位~3位職業法官組成,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未來法庭將由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共同開庭審理案件。從112年1月1日起,凡是因故意犯罪導致死亡結果的案件(例如:殺人罪),就會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而115年1月1日開始,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如強盜罪、強制性交致死罪等)也會納入國民法官的審判範圍。擔任國民法官的資格為,需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同時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4個月以上(例如:在桃園市居住4個月以上,就有機會成為桃園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此外,雖然司法院沒有要求國民法官擁有多高的學歷,但也必須具備基礎的國民教育水準。除了上述基本條件外,有一些人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例如:自己與受審案件的被告或被害人之間有特定關係,或自己本身就是涉案人,這樣當然不能成為該案件的國民法官。此外,如果本身患有精神障礙、心智耗弱疾病,這樣也不能出任國民法官。再者,倘使自己目前涉及其他刑事案件或被褫奪公權,這種情況下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或許有讀者會問,要怎麼樣才能成為國民法官呢?其實想擔任國民法官不需要主動報名,地方政府和法院會有一套選任的流程:

一、首先,地方政府戶政機關會整理出符合年齡及設籍要求的初選名冊,這份名冊完成後會轉交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審核小組」再次複查,並排除受限制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人選,以此做出一份複選名冊。

二、在需要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發生時,法院會再從複選名冊中隨機挑選出候選國民法官,並通知被選中的人參與「到庭選任」的程序,就是要從國民法官的候選人中,去挑選能夠正式成為國民法官的人選。

三、被選中的人參與「到庭選任」的過程是不公開的,但該案的承辦檢察官跟被告的辯護律師都必須到場,承辦檢察官跟辯護律師並且可以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詢問,並聲請法院排除他們認為不適任的候選人,承辦檢察官跟辯護律師最多可以剔除4位國民法官候選人。在美國法庭影視劇集裡面,被告的辯護律師就經常在挑選陪審團成員過程中,將立場上可能會對自己當事人不友善的候選人先行排除。

四、最後,法院會再以抽籤的方式選出6名國民法官,及一定數量的候補國民法官。選出候補國民法官的用意,是當正式國民法官因為個人因素無法出庭時,就由候補國民法官進行遞補。

依照司法院公布的資訊,原則上國民法官每日可領新台幣3,000元。同時,國民法官法第39條也保障國民在擔任國民法官時,得向工作單位或就學單位申請公假的權利。

如果將來有讀者雀屏中選擔任國民法官,此時的你接下來該做什麼呢?

一、在開庭前,國民法官需要先完成宣誓程序,承諾自己會以公正的態度參與審判。並由該庭的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基本的法律概念與接下來的審判流程。

二、審判開始後,國民法官會與職業法官一起參與完整的審判過程,包括調查證據、言詞辯論等等。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國民法官也可以對犯罪被告、被害人、證人及鑑定人提出相關問題詢問。

三、言詞辯論結束後則會進入評議階段,由國民法官就審理過程中聽到的內容和法官討論、交換意見,最後投票決定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以及如何量刑。如果刑事案件要判處被告死刑,必須3位職業法官連同6位國民法官(總共9個人)當中有6票以上同意,而且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都必須要有人投下同意票,此時才能判處被告死刑。或許將來讀者們就有機會去論斷別人生死,此刻就能體會掌握對別人生殺予奪權利時心中糾結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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