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死亡遺屬若拋棄繼承 農業部曝「還有1筆錢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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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農民生前可能積欠債務,去後其家屬可能會採用「拋棄繼承」,農業部近日函釋指出,農退條例所訂的「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與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有所區別,未能以拋棄繼承而逕予認定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代表農民遺屬縱使拋棄繼承仍可以請領退休金。(報系資料照)

部分農民生前可能積欠債務,去後其家屬可能會採用「拋棄繼承」,農業部近日函釋指出,農退條例所訂的「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與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有所區別,未能以拋棄繼承而逕予認定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代表農民遺屬縱使拋棄繼承仍可以請領退休金。(報系資料照)

部分農民生前可能積欠債務,去後其家屬可能會採用「拋棄繼承」,農業部近日函釋指出,農退條例所訂的「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與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有所區別,未能以拋棄繼承而逕予認定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代表農民遺屬縱使拋棄繼承仍可以請領退休金。

據統計,截至2024年底為止,有9萬175名農民提繳農民退休儲金,其中其中共請領1萬1216件,包括1萬1191件符合請領年齡及25件為農民死亡而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請領。

農業部副司長陳怡任表示,由於部分有農退帳戶農民死亡後,農民遺屬有需求,因而才會要求農部解釋。

解釋指出,依農休儲金條例,遺屬有死亡、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者,由其餘遺屬請領之。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為「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與民法規定拋棄繼承,兩者有別,雖然遺屬雖已拋棄繼承權,但請領農退儲金權利,未能以拋棄繼承而逕予認定放棄退休儲金請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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