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桃園市一名郭姓機師與游姓空姐譜出飛航戀情後結為連理,不料,10年美滿婚姻出現裂痕,機師外遇另名女同事被空姐逮個正著,小三被法院判賠50萬元確定,機師還被空姐要求簽下「防偷吃條款」 ,承諾今後不再出軌,否則要付空姐500萬元,但機師沒在怕,事後又與小三復合,卻不慎將傳給小三的訊息誤傳給空姐,空姐請徵信社暗中跟拍2人親密互動後提告,法官因此判機師與小三各要賠空姐400萬元及100萬元,可上訴。
這起外遇糾紛緣於機師與空姐於2007年相識相戀後結婚,婚後育有2子,不過,10年後婚姻變質,機師外遇一名莊姓女同事,2人經常出遊還上摩鐵,空姐發覺有異逮到2人偷情後怒告莊女,法院判莊女要賠空姐50萬元慰撫金確定。空姐為了預防機師老公不再出軌,要求他簽下切結書。
機師承諾空姐妻,簽下「本人保證未來絕不再犯,日後亦會加倍疼愛妻子與照顧家庭,以實際行動證明本人悔過之誠意。本人日後若再與妻子以外之女子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性行為、牽手、摟抱、單獨相處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話、LINE、電子郵件等聯係),本人同意每違反一次即支付5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機師雖然簽下切結不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但與空姐已形同陌路,不久後就夫妻分居,而機師根本無視簽下的切結書,繼續與莊女交往、出遊。直到2019年8月間,機師不慎把傳給莊女的訊息誤傳給空姐,空姐得知機師與莊女藕斷絲連,於是找徵信社跟拍,果然拍到2人到新竹遊玩,還在大庭廣眾下牽手、搭背,空姐還在住家監視器看到2人牽手同進同出。空姐嚥不下這口氣,二度提告莊女還,以切結書對機師提告求償違約金500萬元。
法院審理時,機師沒出庭,但具狀辯稱與空姐分居,妻子提出的影音證據難以分辨是他與莊女,不願賠償,莊女則辯稱機師聲稱已與空姐離婚,前次被空姐提告後,就與機師成為普通朋友,沒有侵害空姐配偶權。
法官為釐清案情,勘驗空姐提出的跟拍影片,確認機師與莊女仍持續交往,且機師還曾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與妻子以外之女子發生性行為等曖昧行徑,因此判莊女要賠空姐100萬元,機師因留職停薪,還要按月支付10萬元扶養費,因此酌減違約金,判機師只要賠4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