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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哇新聞司法中心記者張欽
圖片說明:小三住進公婆家,正宮氣到小產。翻攝自pixabay
北市鍾姓女子與已婚老闆發生婚外情,鍾女還侵門踏戶搬到老闆的父母家,自動升格成「媳婦」,老闆娘事後得知此事,氣到小產,老闆不死心,還另外租屋安置鍾女,老闆娘憤而提告向鍾女求償160萬元慰撫金,鍾女雖辯稱與老闆關係單純,他不必負賠償責任,但台北地院認定鍾女曾深入老闆家庭,以兒媳自居,嚴重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判鍾女要賠老闆娘30萬元,可上訴。
鍾女與老闆於2019年12月間發生辦公室不倫戀,還得寸進尺,大搖大擺地住進老闆父母家當起「媳婦」,還與公婆及老闆胞姊同住一個屋簷下,遇到節慶也一起過節慶祝,開車出遊,彷彿就是一家人。與老闆育有2名子女的老闆娘,2020年4月間才得知鍾女入住公婆家直逼她這個正宮,當時正懷第三胎的她,氣到精神崩潰而不幸小產。
2021年9月間,老闆娘又得知老闆在外租屋「藏嬌鍾女」,憤而前往該租屋處找鍾女興師問罪,並與鍾女爆發口角與衝突,並指控鍾女用大門夾傷她左小指致撕裂傷,害她花1500元醫藥費。老闆娘因此怒告鍾女侵害其配偶權,求償150萬元慰撫金,另夾傷她左小指求償10元慰撫金及醫藥費1500元。
鍾女於審理時辯稱,與老闆關係單純,沒有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不知老闆為何說與她交往,也不清楚老闆的母親為何指證她是小三,老闆娘小產及小指受傷與她毫無關係,且老闆夫婦本來就在鬧離婚,老闆娘的痛苦是來自老闆,她沒有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鍾女確實住在老闆父母家中,融入老闆家庭,甚至以媳婦自居,嚴重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審酌後判鍾女要賠老闆娘30萬元慰撫金,至於夾傷左小指部分,因證據不足判鍾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