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司法中心記者張欽
圖片說明:林和駿誘騙少女拍猥褻照還分享,判關6年定讞。翻攝林和駿臉書
2017年考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的男子林和駿,還沒入學就被15歲少女指控誘拍裸照,檢警查出他共誘騙83名少女拍猥褻照,最小的被害人才9歲,林男還被查出將裸照傳給同好欣賞8次。法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共81罪判刑106年10月,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高院今年5月裁定應執行6年,林男另觸犯供人觀覽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8罪判刑1年6月,得易科罰金,林男不滿判太重提抗告,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定讞。
另外,林和駿還涉犯2起引用兒童製造猥褻影像罪各判1年4月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後,目前在高院審理中,必須定讞後再合併訂定刑期。
林和駿是在4年多前考上台大研究所後,入學前被檢警查出誘騙81名少女網友拍裸照,還在外拍時猥褻其中一名少女,高院二審判決指出,林和駿自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間,以臉書(Facebook)、即時通BeeTalk、LINE等通訊軟體,使用他人照片或偽裝成女性,誘騙81名少女自拍裸露胸部、下體、自慰等猥褻照片或影片給他觀賞,不僅如此,林男還將蒐集的猥褻影像,分享給同好共8次,甚至以外拍賺錢為由,邀約其中一名少女到飯店,猥褻對方。
林和駿審理時坦承所有犯行,法院因此依林男所有犯行判他106年10月徒刑,高檢署聲請訂應執行刑後,高院5月裁定應執行6年,要入獄服刑,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則判1年6月,林男認為判太重提抗告,但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裁定指出,林和駿(26歲)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及供人觀覽兒童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等罪,均坦承犯行,高院訂應執行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林男抗告,全案定讞,至於還在高院更審的2件引用兒童製造猥褻影像罪部分,待定讞後核定訂定刑期。
此外,林男審理時全部認罪,表示已無法到台大念書,目前從事五金技工,月薪僅2萬多元,須協助父親扶養爺爺、奶奶,希望法官輕判或緩刑,但法官不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