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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發生在2018年10月間的台鐵普悠瑪列車出軌意外,釀成18死、251人輕重傷,一審認定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導致列車以時速約140公里在彎道出軌,去年依過失致死罪判尤男4年6月,全案上訴後,尤男不認罪,辯稱沒有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但高院不採,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6月。可上訴。
這起重大意外發生在2018年10月21日下午5點許,台鐵宜蘭線一列由樹林開往台東的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經過蘇澳新馬車站時,列車以時速141公里超過速限75公里的速度進入半徑306公尺的新馬站彎道,致列車第1節車廂右側車輪浮起後出軌,隨後第2至8節車廂也相繼出軌,扭曲呈「W」字形,釀成18死251傷的慘劇。
檢方偵辦認為,司機員尤振仲事先發現列車異常並回報,但他在未經允許就關閉自動防護系統,最後超速進站致列車出軌造成18死慘劇,因此對司機員尤振仲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宜蘭地院一審認定尤振仲未依規定擅自關閉自動防護系統造成意外,重判尤男4年6月,柳燦煌、吳榮欽2人則判無罪。
尤振仲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事故前就知道列車有嚴重的主風泵故障問題,影響列車安全,「依照當時的操作是沒有超速,我看到武荖天橋,就把電門把手收到75,車子在行進當中就是有問題存在,也一直回報,我也要求停車,但調度員就是不讓我停車。」
宜蘭地院一審依事故調查報告及行車記錄器影像,認定尤男誤以為自動防護系統故障,於是自行關閉,致列車失去自動防護控制車速功能,又沒注意限速,竟以140公里超速行駛,列車進入彎道後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去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