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校園霸凌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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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校園霸凌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WOONEWS 哇新聞

    據本刊民國111年10月7日新聞報導,有一則南投縣草屯鎮開南科技大學校園霸凌影片在網路傳送,影片中白衣男子不斷挑釁黑衣男生,白衣男先對黑衣男的臉上賞了兩巴掌,雙方也因此互相爆發衝突,接著白衣男身旁的朋友也前來助陣,架著黑衣男生在眾多學生面前毆打,並對教師毫無理會,而黑衣同學為自保,拿出美工刀劃傷學長的臉,而全程都被目擊學生記錄下來,並在網上瘋傳,校方表示已啟動校園安全機制,且警方也已介入調查。該名霸凌學長在IG道歉,並於個人簡介處打上「我在反省了,希望大家能夠原諒我」,試圖獲得大眾原諒。

    校方指出,雙方都是五專部的學生、未成年,黑衣同學就讀五專一年級,初步了解是雙方走路時不小心發生肢體碰撞衍生的衝突,黑衣同學拿美工刀回擊是自我防衛行為,學校已啟動校安機制,將受傷同學送醫,後續也會輔導相關人士;警方則表示,目前沒有接獲報案,但他們也會介入調查釐清狀況。

    本案中黑衣同學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我國刑法總則中所規定的犯罪行為「不罰」的一種法則,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正當防衛是指一個人受到現在不法的侵害,為了維護自己或者他人的權利,適當地加以反擊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阻卻違法。自衛是人的本性,當人們受到不法侵害時,國家公權力無法及時加以保護,這時法律便容許被害人行使防衛權,世界各國刑法大都有「正當防衛」可以免除刑責的規定。

    一個人如果要主張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下列四個要件才會被法院採納:

一、要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正當防衛」是一種被動的防衛行為,沒有外來的侵害,就沒有防衛可言,侵害必須是非法的,對於合法的侵害,就不得主張「正當防衛」,像刑事案件的被告如果被判決有罪定讞,警員要將該名被告送監執行,這時候被告若對警員動粗,不但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反而要負起「妨害公務」的刑事責任。

二、須防衛現在的不法侵害:

    所謂「現在」是指眼前發生的急迫危害,而國家公權力已經來不及加以保護,法律才允許人民可以用自力實施防衛;如果侵害已經過去,被害人可以要求國家運用法律對加害者給予處罰,這時候就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是可預見的侵害,也可以要求國家給予保護,那麼就更無行使正當防衛的必要了。所以「正當防衛」,僅限於面對「現在」的侵害才可以實施,至於對方的犯罪行為是不是已經完成則可以不論。

三、須防衛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權利」指的是個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凡是法律所保護下的正當權利,都在防護範圍以內。「正當防護」所防衛的權利,不只是防護自己所有的權利,對於他人的權利也包括在內。

四、防護行為必須不過當:

    防護行為是指不法侵害的反擊行為,所謂「不過當」是指防護行為不能超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說防護程度必須適當。至於是否超越必要程度,要視實際情形來決定,像對方只是揮拳毆打,為防衛自己身體即拔刀將對方砍死,此防護行為顯然過當。防衛過當仍應負起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應減輕或免除其刑,則由審理事實的法院來認定,而防衛有無過當,往往是正當防衛中最有爭議的部分。

    在本則新聞中,白衣男學生先對黑衣男同學臉上賞了兩記巴掌,接著白衣男生身旁的朋友也前來助陣,並架著黑衣男生在眾多學生面前毆打,同時對教師的制止毫無理會,而黑衣同學為自保,拿出美工刀揮舞,並劃傷學長的臉,從上面幾個正當防衛的審查標準來看,雖然黑衣同學確實是行使正當防衛,但似乎有些防衛過當,不過類似案例曾經發生在中國大陸,當地法院判決認為,學生在校園中遭到其他同學霸凌受辱,情急狀況下揮刀將人砍傷是屬於正當防衛,而且沒有防衛過當。依新聞消息報導,警方目前尚未接到有人報案,所以後續南投地方法院是否會審理本案尚不得而知,正當防衛有無過當經常是見仁見智,由法官依其心證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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