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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本名黃照岡的詐欺慣犯黃琪,為討好詹姓男性友人,2017年間先佯稱自己是藝人張清芳當時老公的秘書,安排詹男罹癌的母親住進台大醫院高檔景福病房,又變身為台大醫院院長助理,騙台北榮總以最速件取得詹母的病歷資料,黃琪最後因騙術被拆穿,被法院依偽造文書等4罪判刑6月不等,均得易科罰金定讞,但他另犯《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部分,高院今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高院判決指出,黄琪因詹姓友人的母親罹癌,為博得詹男好感,聲稱可以安排詹母從北榮轉院台大醫院,於是佯稱是藝人張清芳當時丈夫宋學仁的秘書,打電話給台大醫院院長秘書,聲稱詹母是張清芳的姑姑,張清芳從小受姑姑照顧,麻煩看張清芳面子,安排詹母轉到台大醫院治療。
黃琪如願讓詹母住進台大景福病房後,因台大需要詹母腦部病理報告來研判病灶,黄琪為避免詹母承受再次手術切片採取檢體的痛苦,以加速療程,竟佯稱是台大醫院院長助理,打電話到北榮要求以最速件取得詹母在北榮的病理檢體及報告,北榮人員誤信為真,當天下午就將詹母的病理資料提供給黄琪。
高院認定黄琪未經詹母同意,假冒台大醫院院長助理名義,向北榮調取詹母的病理檢體及報告,觸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因黃琪坦承犯行,今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部分判他5月,得易科罰金。黃琪另被控幫劉姓女子(詹母)將鉅款由日本帶回台灣,觸犯洗錢罪,又以投資為由詐騙劉女約3000萬元,高院認定罪證不足,均判黄琪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