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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最高法院法庭區。最高法院官網
連鎖牙醫診所「美生牙醫集團」董事長蔡惟新,被控於2012年至2013年間,因資金周轉不靈、積欠債務,於是對外銷售美生牙醫集團的未上市股票,並以「印股票、換鈔票」手法吸金1.4億元得逞,最高法院今依違反《公司法》、詐欺等罪判他6年定讞,並宣告沒收沒收犯罪所得1.4億元。
曾在台北有5家連鎖牙醫診所的美生牙醫集團,之前被檢方查出,董事長蔡惟新為擴大營運,積極展店,最後因資金周轉不靈,導致營運不善,累積大筆債務,蔡男於是找媒體宣傳,誆稱公司前景看好,營業額不斷高漲,2014年間將突破5億元營業額,股票很快就會上櫃,同時,蔡男還找地下盤商販售自家未上市股票,企圖挖走股東手中更多的資金。
蔡惟新透過行銷賣股,果然吸引不少股東投資,但美生集團根本沒有任何擴展作為,營運成效也不如預期,股東們發現不對勁,於是向檢調單位提告。檢方於2015年間發動搜索約談行動,將蔡男帶回,蔡男當時先否認賣股票吸金,後來翻供,坦承集團積欠余姓大股東上千萬元,在余男建議下才鋌而走險,檢方因此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蔡男等人。
蔡惟新一審被判刑3年10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5月,二審則改判,依2個《公司法》「未實收股款罪」、2個「詐欺取財罪」,分別判蔡男1年6月、1年10月、1年、1年8月,總刑期供6年,另宣告沒收蔡男個人犯罪所得1億餘元、集團犯罪所得3488萬元,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