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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翻攝邱于軒臉書
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不滿吳姓網友3年前在臉書粉專「打馬悍將粉絲團」PO貼文,罵她「垃圾議員」等,憤而控告吳妨害名譽,但檢方不起訴,邱女另提民事訴訟求償1元並公開道歉,最高法院認定吳言論無涉公共事務,而是針對邱女抽象謾罵,今判吳要賠償邱女1元確定,至於公開道歉部分,因憲法法庭已宣告「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雄分院更審。
2019年5月9日,吳姓網友在臉書粉絲專業「打馬悍將粉絲團」PO文,指國民黨邱于軒議員是「沒有素養的垃圾議員…」等,邱女發現也留言回應,「已截圖,感謝指教」。吳後來得知邱于軒提告,再度PO文,「我被告了耶,讓大家欣賞一下這垃圾的玻璃心吧」。
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認為吳姓網友並未構成妨害名譽,對吳做出處分不起訴,邱于軒則另提民事訴訟,向吳求償1元並在4大報道歉。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吳是針對邱女抽象謾罵,確實貶損邱女名譽,判邱女全部勝訴,但二審認為,吳只是在網路發言,無須在平面媒體道歉,改判在電子報刊登道歉聲明1天,並在個人臉書連續道歉7天。
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但根據憲法法庭釋憲意旨,廢棄強制公開道歉,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但賠償1元部分則駁回吳的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