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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68歲的老婦人許嫈嬉,與潘姓女鄰居有嫌隙,還遷怒該社區主委陳明陽,竟假冒陳男名義寄冥紙及500元的地府銀行美金紙鈔給前總統馬英九、民進黨秘書長林錫耀,還冒用潘女、陳男名義寄4張每張面額88萬元的本票給馬英九、周玉蔻等人,許婦雖辯是只是幫人寄信,不知內容為何,但台北地院不採信,認定許婦涉犯2個偽造文書罪,判她10月徒刑,可上訴。
許婦原住在北市嘉興街上一處社區並擔任主委,因任內與潘姓女住戶有糾紛,還曾與潘女競選里長,雙方也有多起民刑事官司,事後社區住戶改推派陳明陽任主委,許婦於是搬離社區,但與潘女結下樑子,還遷怒新任主委的陳明陽。
許婦被控於今年1月間,以潘女、陳男之名偽造4張每張面額88萬元的本票,寄給政治人物包括前總統馬英九、監察院院長陳菊、名嘴周玉蔻、台北市議員張茂楠,3月間,許婦再度假冒潘女、陳男名義,將冥紙及面額500元的地府銀行美金、黃色銀行的冥紙,寄給台北市議員徐巧芯、許家蓓、馬英九及林錫耀,其中2名市議員的信件被退回,馬、林則報警,檢警於是組成專案小組調查後,鎖定許婦涉有重嫌,於是持搜索票前往許婦住處搜索,果然查相關證物,北檢事後依法起訴許婦。
許婦於法院審理時,先辯稱有人提供信件要她幫忙寄給知名的政治人物,要借刀殺人陷害2人,但那些東西有人提供,不是她的,之後又改口稱,是好幾個人完成的,收信人會選擇馬英九等政治人物,是因為他們會追究,若找一般人最後就會不了了之。法官根據信件中採集到的檢體,發現都與許婦的DNA相符,且許婦曾與潘女有怨隙,認定全案只有許婦人1人所為。
法官認為,許婦雖偽造商業本票,但她並非真要拿來使用,不構成偽造有價證券,僅構成偽造文書及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依2個偽造私文書罪,判許婦10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