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登出自己跟朋友喝酒的照片,是否要加註警語?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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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登出自己跟朋友喝酒的照片,是否要加註警語? WOONEWS 哇新聞

某甲與朋友們相聚小酌,杯觥交錯之餘,大家拿起相機拍照,同時將照片電子檔上傳Facebook,照片中有許多酒瓶放在桌上,朋友中有人提醒某甲照片中要放入警語,如果只是朋友們單純喝酒拍照,也要在照片上放置警語嗎?

我們常在酒類廣告中看到諸如:「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為什麼酒品廣告上都會加註警語呢?這是因為「菸酒管理法」中有相關規範。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只要酒精含量超過容量0.5%的飲料、以及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這類飲料的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都屬於菸酒管理法裡面的酒類產品,都會受到菸酒管理法的拘束。而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且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鼓勵或提倡飲酒。

三、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

四、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

五、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基於上述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類商品廣告及促銷依法須標示警語,而酒類的警語標示有明確規範,依照「酒類標示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酒類之警語標示,應以長寬為二點六五毫米以上字體於酒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處清楚為之,同時警語標示內容也有規定特定項目可供選擇,計有:「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飲酒過量,害人害己」、「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等幾種;此外,中央主管機關財政部也會陸續核准其他警語提供酒商刊登,財政部國庫署固定會將警示圖文範例刊登於官網(http://www.nta.gov.tw),民眾可自行下載利用,若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標示警語依情節輕重程度,可罰款新台幣3萬元至50萬元不等,查菸酒管理法第51條明定:「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而為酒之廣告或促銷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程度不輕,請讀者們務必注意。

至於一般朋友聚餐飲酒,或是品評酒類的網路文章,其是否要加上警語,要以貼文有無廣告或促銷行為而論。依照菸酒管理法第37條的規定,酒類的廣告就必須加註警語,就算是一般網友也要遵守這項規定。如果網友們在自己的部落格、Facebook上登載酒類的圖片,同時標有酒類名稱、價格、容量、酒精度或產品簡介,或是其他酒類產品的推薦文字,這可能會被認定是酒類廣告促銷,就有必要加註警語。相反地,如果沒有酒品推銷宣傳的目的,只是單純品酒及分享口感,這樣比較不會被認定是酒類廣告或促銷,就沒有加註警語的必要。但如果網路貼文是比較偏向模稜兩可的狀況(例如:網友於文中分享酒品口感,同時又推薦大家飲用),這樣會比較難去認定是不是屬於酒類的廣告促銷文,此時建議網友們適時加註警語,以降低觸法遭罰的風險。

本案某甲與朋友們相聚小酌,同時拿起相機拍照留念,大家並將照片電子檔上傳Facebook,照片中有許多酒瓶放在桌上,如果只是朋友們單純喝酒拍照,照片上並不需要標註警語,但如果照片與其搭配的貼文裡面,有涉及銷售或推薦他人飲酒的文字敘述,可能標註警語會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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