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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網路銀行及自動提款機的使用日益普遍,我們領款、轉帳不必一定要前往銀行臨櫃辦理,只要在自動提款機或是電腦前按幾個數字鍵,就可以將款項提領出來,或是與他人交易轉帳,但如果我們一時不小心,將銀行款項轉至錯誤的帳戶時,該如何才能把錢拿回來呢?
先前有新聞報導,有位男子意外發現自己帳戶多了一筆新台幣13萬元的款項,這位先生便將錢全數領出,然而這筆錢其實是一間貸款公司在放款時不小心轉錯帳戶,才會讓這位男子得到這筆意外之財,不過貸款公司很快地就進行處理,他們透過銀行通知男子,告知情況並希望男子主動將錢歸還,然而這名男子卻無視銀行的多次告知,甚至連貸款公司發出了存證信函也都置之不理,結果這位貪心男子遭到貸款公司提告刑事侵占罪。
假如今天我們不小心將錢匯錯對象,該如何將錢拿回來?不要急,本刊現在就告訴您!
首先,可以像前面案例中的貸款公司一樣,先打電話去向銀行告知目前的狀況,並透過銀行通知對方,希望對方能夠將您會錯的款項歸還;如果對方經過告知後仍無動於衷,此時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儘速將款項返還給您,存證信函在法律上會發生一種通知的效果,等於是您給對方下一個「最後通牒」,如果收到存證信函後仍然不還錢,後續就會有官司在等他。
如果對方收到存證信函後還不還錢,後續您有兩個方式可以進行:
- 像前面案例中的公司那樣,向對方提起侵占遺失物罪的刑事告訴,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因為這筆錢本來就是屬於您,只是因為轉錯帳戶才會進入對方銀行戶頭裡,對方本身並沒有這筆錢的所有權,將這筆不屬於他的錢據為己有,這樣就會屬於侵占行為,您可以先提起刑事告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您這筆錢的損失。不過這類情況能否成立刑事侵占遺失物罪仍存在爭議。
- 如果您不想那麼費事,您也可以選擇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這是民法上關於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對方因為您轉錯帳戶受有利益,您因為轉錯帳戶受有損害,對方獲利與您之間沒有任何法律上原因(這句話意思是,您與對方沒有買賣、借貸、贈與……等法律上原因關係,所以對方不是基於買賣、借貸、贈與……等法律上原因關係獲得這筆錢),既然對方獲得利益不具備任何法律原因,所以對方得到這筆匯款就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