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圖片說明:王炳忠(左二)日前獲判無罪時在高院受訪。翻攝王炳忠臉書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被控自2015年起受中國資助約500萬元,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星火秘密小組」等,在台發展共諜組織,被檢方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但一、二審法院都認定王炳忠等人與周之間僅是一般的日常交友,且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發展組織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日前判王炳忠等5人無罪,而最高法院剛好在中國進行軍演之際,駁回檢方上訴,王男等人全部無罪確定,實在太巧了。
這起共諜案緣於政治大學企管研究所畢業的陸生周泓旭,涉嫌於2017年間企圖吸收我方外交官為中國發展情報組織,檢調在周男隨身碟內發現,他與王炳忠等人成立「星火祕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等資料,因此依違反《國安法》搜索約談王男等人。
檢方調查後,認定王炳忠父子等人透過周泓旭接受中國資助,並吸收成員發展組織,若加臉書好友有3000元酬勞、定期互動5000元、相識深談1萬元,再進一步「私約談心」高達5萬元,王炳忠等人還列出國會助理、學生及現退役軍官等名單。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王炳忠等人被檢方認為發展組織的名單,只是他們的好友或支持者,並無繁殖、招納成員等跡象,且王炳忠等人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星火祕密小組」、《燎原新聞網》,都是新黨青年軍經常慣用的名稱,無法證明他們為中國發展組織。法官還指出,名單中被列出的軍人資料,在網路都可搜尋得到,王男等人並無招募、吸收他們加入組織,僅是一般交友互動,對國家社會安定並無「具體危險」,一、二審均判王等5人無罪。
由於《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均判無罪時,只能在判決適用法律牴觸《憲法》下,檢方才能上訴最高法院,而檢方認為,二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明顯違反論理及經驗法則,主張判決違誤,不適用《速審法》,仍堅持提上訴,但最後還是被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因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