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以柔控夫郭宗坤偷吃女員工訴離求償120萬! 二審判決結果出爐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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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張欽
圖片說明:柯以柔與郭宗坤昔日恩愛結婚,如今婚變後對簿公堂,二審判准離婚。翻攝柯以柔臉書

藝人「水果妹」柯以柔與廚師老公郭宗坤2011年閃婚,7年後鬧婚變,柯女指控郭男偷吃自家日本料理店女員工,不僅在女員工家過夜,2人還一起出國,憤而提告訴請離婚,士林地院一審認定郭男確實與女員工出國且可能同居一室,已構成無法維持婚姻重大事由,2019年判准離婚,郭男還要賠柯女40萬元,上訴後,高院今早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柯以柔(本名柯育婷、42歲)在學生時代參加綜藝節目的超級明星臉單元,因臉蛋酷似偶像歌手徐懷鈺而大放異彩,因家中賣水果,出道時被冠上「水果妹」稱號,2011年懷孕閃嫁當時交往半年的廚師郭宗坤,陸續生下3名子女,柯女還在2016年間出版《柔媽咪的好孕教室》書籍,2018年卻驚爆婚變。

郭宗坤(44歲)則是在汐止經營日本料理店,他曾參加「型男大主廚」等美食節目,知名度大開,2011年娶到柯以柔,羨煞眾人,當時夫妻倆常在網路PO出家庭溫馨的和樂照片,柯女婚後也轉型當直播拍賣網紅,豈料,婚變後鬧上法院。

柯以柔指控,郭宗坤於2015年間請了一名20多歲大學剛畢業的女員工到店內工作,2人竟發展到共赴日本旅遊,郭男還在2017年10月間,被媒體拍到2周內3度進入女員工住處過夜。

郭宗坤則辯稱,媒體只是拍到他進女員工住家公寓,但無法證明是哪一戶,為釐清真相,法官傳喚當時跟拍的葉姓記者作證,葉表示,郭宗坤與女員工進入公寓後,只有女員工家的燈光點亮,顯然郭男就是到女員工住處,且2人曾被拍到一起到機場出關。

士林地院一審認定郭宗坤確與女員工一起出國,還可能同居,郭男行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2019年判准離婚,並判郭男要賠柯女40萬元。

全案上訴高院後,柯以柔控訴郭男婚前欺瞞真實學歷,致陷於錯誤而交往結婚,損及彼此信任及互信基礎,婚後又長期實施精神暴力,協議採行夫妻分別財產制後,郭男又無故拒絕同居,另郭男婚後外遇不斷,與女員工婚外情,嚴重侵害其配偶權並違忠誠義務,致受重大打擊,精神痛苦不堪,決定訴請離婚。

高院判決指出,柯以柔婚後才知道郭宗坤真正學歷,對郭男長期吹噓言行極不苟同,已達難以溝通相處程度,另子女漸漸長大,住家空間不夠用,她考慮郭男財務狀況不佳,與自己母親合力買屋供全家居住,郭男卻在她提議「夫妻分別財產制」後就獨居,郭女多次邀郭男同居卻遭拒,認定郭男未善盡與配偶協力照顧家庭義務與責任。

高院還認定,郭宗坤婚後屢次與女子傳出誹聞,柯以柔雖嚴正警告,郭男仍未謹守分際,與餐廳女員工過從甚密,已「嚴重撕傷婚姻關係基礎,踐踏柯以柔當初對婚姻幸福美滿生活的想望」,婚姻破裂歸責於郭男,柯女無過失,因此維持一審判准離婚,郭男還要賠償柯女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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