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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心/ 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ISTOCK
立法院今年元月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於(22日)上路,稽查屬實,將處兩千元至一萬元罰鍰。即刻實施,全面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及其載具,禁菸年齡提高至廿歲、校園全面禁菸、菸品警示圖文增至百分之五十、禁止促銷廣告等。
衛福部國健署今天將舉行「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違法產品全面查處」記者會,由衛福部長薛瑞元、國健署長吳昭軍等主持,除公布電子煙、加熱菸等違法產品稽查成果,也呼籲民眾及業者遵行法規,避免違法受罰。
在罰則方面,若使用電子煙,將處兩千元至一萬元罰鍰;供應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處一萬元至廿五萬元;販賣、展示電子煙,處廿萬至一百萬元;業者若製造、輸入、廣告電子煙,處一千萬至五千萬元;業者以外者製造或輸入行為,處五萬元至五百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