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鬼?高雄偵查佐逆向竟拒檢逃逸 辯「沒聽到」記1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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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聞/新聞報導

林園分局。(本報資料照)

林園分局。(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林園分局1名偵查佐於去年11月在鳳山區因逆向遭攔查,未料他卻未停下,繼續行駛,鳳山員警尾隨追查後至住家攔查,被依法移送及舉發交通違規,後續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林園分局表示,因影響警譽,情節重大,核以記一大過,交通違規部分均已舉發。

據了解,林園分局1名偵查佐於去年11月3日下午5點多,行經鳳山區時因逆向行駛,鳳山分局員警正要上前攔查,但機車卻繼續行駛,鳳山員警尾隨追查後至住家外。

林園分局也進行調查,經查該名員警當日輪休,他表示因車速快,且適逢下班時間,未有聽到鳳山分局警方攔查作為,經查有逆向行駛、未打方向燈及闖紅燈方式躲避查緝,以刑法185條公共危險罪移送後高雄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林園分局指,但該員身為警務人員,且有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及「警察機關強化勤務及業務紀律實施要點」等情事,該員警行為失檢事實明確且情節重大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8條第1項第3款、違反品操紀律或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重大,核以記一大過,交通違規部分均已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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