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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戚姓女子因不滿身為養子的丈夫被公公當搖錢樹,連2天把高齡97歲的公公拖進浴室,以沖冷水、噴殺蟲劑等方式虐待公公致死。遭檢方求處重刑,不過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戚女有期徒刑5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戚女於2018年12月期間,連續2天把公公拖進浴室,再以沖冷水、噴殺蟲劑、放置冷凍肉品等方式虐待,且公公因兩人拉扯倒地時,戚女還出腳踩踏公公胸口,導致公公死亡。士林地院審理後認戚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判無罪;高等法院2審認戚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改判15年。
高院更一審指出,精神鑑定結果戚女於本案行為時,處於精神病症狀及躁症症狀急性發作狀態,行為時明顯受到影響,但並非全然無辨識能力,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依法減輕其刑。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改認定戚女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持續對被害人為攻擊、傷害及凌虐等行為」,另外也認為她案發時「並無幻想、幻覺、意識清楚,情緒平緩,均無異狀。」所以改依照「家暴殺人罪」,判刑15年。
另外,更一審認戚女未念及死者年邁,為她丈夫養父並有養育恩情,又嫌惡被害人無積蓄卻需顧人看護,再因病症發作、情緒失控犯案而導致被害人死亡,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本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