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私密影像被上傳網路怎麼辦?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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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彥興 撰文

自己的私密影像被上傳網路怎麼辦? WOONEWS 哇新聞
照片引用自Pexels免費圖庫

據新聞報導稱,宜蘭縣某位林姓男子與女友小珍(化名)分手後,因雙方仍有感情與金錢糾葛,林男心有不甘,便把兩人性交影片上傳色情網站,林男事後還自導自演,假冒他人名義要求小珍還錢。最初小珍對自己的私密影片被PO上色情網站毫不知情,直到經過他人通知,才知道自己與前男友林男的私密影片被上傳色情網站,其中兩人交媾畫面裡,小珍面對鏡頭,臉部清晰可見,而林男的臉部畫面則以馬賽克遮掩。小珍懷疑林姓前男友搞鬼,隨後便報警處理,警方到林男住處搜索,發現他手機內有小珍被傳上色情網站的不雅影片,因此被移送法辦後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起訴,並由刑事庭法院判決林男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新台幣(以下同)15萬元罰金。

近些年來由於網際網路進步發達,同時手機的數位影像錄影功能日趨強大,故而在群組間流傳性行為過程等私密影像的問題漸趨嚴重,而影像來源可能是情侶在發生性關係的當下,一方未經他方同意,便將性行為(甚至是遭性侵)過程偷拍或強拍後,加害人進一步將私密影像流傳到網路上;也有並非偷拍或強拍,而是情侶發生性關係時,雙方同意拍攝後自行留存,但事後卻遭一方擅自散布到網路上;也有不肖人士在公共廁所、更衣室裝設秘錄器,於拍攝他人如廁、更衣影片後上傳色情網站。有鑑於私密影像外流此一社會問題相當嚴重,於是政府於民國(以下同)112年2月8日公布施行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相關條文規定在刑法第319之1~第319之6,藉此規範與性影像相關的違法態樣與刑事處罰。

既然現在刑法有處罰妨害性隱私及散布不實性影像的犯罪,那麼如果我們自己或周遭的朋友遇到此類狀況時,應該要如何處理呢?

一、假如私密影像被惡意流傳到網路平台上,能不能要求平台「立刻」將影片下架?

當遇到此情形時,建議先蒐證並報警,不要立刻請平台業者下架。因為如果被害人急著要求網路平台下架被上傳的私密影片,卻沒有將性影像蒐證保存,報警後可能網路上的檔案已經被移除,警察或司法機關將難以取得相關證據資料,這樣並不利於後續案件的偵辦調查。所以建議當事人發現自己的私密照片被上傳網路後,一定要先設法將網路影片保存下來,被害人可以將影片側錄、截圖,同時記下網址,等蒐證完全後再行報警,同時通知網路平台將影片下架。

二、被害人可以要求網路平台下架影片嗎?法律依據是甚麼?

被害人可以要求平台業者將影片下架喔!

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同條第2項:「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百八十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所以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網路平台業者在收到主管機關或司法、檢警單位下架影片的通知後,是必須要將相關侵犯私密的影片予以下架。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的規範範圍,不僅只限於與性侵害犯罪有關的性影像,其他像是合意性行為遭偷拍,或是雖然合意拍攝但不同意外流、嗣後卻被人擅自上傳網路……等情況,這些與刑法第319條之1至319條之4有關的性影像,都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下架移除的範圍。如果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不依規定下架,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處網路平台業者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三、網路平台業者會將相關影片保留嗎?

按照前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2項的規定,平台業者對於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以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等,應該保留一百八十日,並應將上述資料提供給司法、警察機關調查。也就是說私密影片下架後,平臺業者有義務將相關資料保存180天,並提供給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如果平台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業者同樣會受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6條規定的裁罰。不過,雖然法律要求平臺業者有義務保留資料180天並提供給相關機關,但有時平台業者難免會不小心(或是故意)把資料銷毀,造成司法、警察機關無法取得證據資料的不利結果,所以本文仍然建議被害人應該先自行蒐證,這樣比較萬無一失。

四、被害人有甚麼保障自身權益的方式呢?

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行為所造成之傷害,不僅僅是對被害人隱私權的侵害,更嚴重的,是對被害人在其心理層面所造成的影響,由於性私密影片具有高度個人隱私性,使得被害人在對外求助時必須面對他人及社會環境的觀感。當被害人向檢警機關提起刑事告訴後,除了可以追究行為人的刑責外,還可以依照「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來保護自身權益,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5條第2項中規定,當涉犯性影像刑事案件而遭羈押的被告要停止羈押時,法院可以依職權或依檢察官的聲請,命令被告自行移除或向平臺業者申請下架被害人的性影像,或其他提出交付性影像、禁止散布性影像等,藉此來保障被害人的性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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