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彥興 撰文
最近許多夾娃娃機店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無論大街小巷、百貨捷運大樓,都可以看到路邊擺放著夾娃娃機,有些人想在本業以外經營副業,於是便購買(或承租)機台擺放在娃娃機店內供人遊戲賺取盈收,只要下班後定期去收取機台內的現金,每台夾娃娃機一個月約莫有新台幣數千元的淨利收益,但如果有讀者想當台主,必須特別注意一些與放置機台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過去夾娃娃機曾經一度被視為賭博性電玩,為什麼夾娃娃機會被認定是賭博性電玩呢?因為夾娃娃機具有與賭博性電玩共通的特性,那就是以「偶然機率」來決定勝負,也就是說輸贏的或然率屬於不確定狀況,因為你投錢下去不一定保證能夠夾取到娃娃機裡面的物品,所以早先政府將其視為賭博性電玩,後來經過業者爭取,經濟部才將夾娃娃機加以規範,讓其分為「電子遊戲機」和「選物販賣機」兩種。如果是屬於「電子遊戲機」類型的夾娃娃機,那就會被視為一般所謂的「電玩」,因為性質特殊,營業場所必須受「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管制,不是租一台遊戲機就可以隨便放在店內經營,電子遊戲機必須將機具放置在合法的電子遊戲營業場所,這樣才能合法營業;若是機台被判定屬於「選物販賣機」,它的概念就和一般販賣機相同,只是賣東西的形式與普通販賣機不一樣,這樣就不會被認定是賭博性電玩。如果機台要被認定是「選物販賣機」,則需要經過經濟部評鑑通過,送經濟部評鑑時需要繳交機器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臺擺放商品等項目,假使屬於「選物販賣機」,放置場所比較不會受到限制。
要判斷夾娃娃機是屬於「電子遊戲機」或「選物販賣機」,最直接的區分標準就是看它有沒有「保證取物」設定,一般會認為,如果娃娃機設定有「保證取物」功能的話,它就不是賭博性電玩。那什麼是「保證取物」功能呢?例如你中意某一台夾娃娃機裡面的物品,機器標示物品的價值是新台幣(以下同)500元,玩夾娃娃機遊戲每次10元,倘若你投幣50次,累積金額到達500元後仍然沒有把娃娃機裡面的物品夾出來,此時夾娃娃機的爪子抓力會變得很強,同時無限次數讓你玩,直到將裡面的物品夾出來,如果真的還是夾不出來,依規定機器上必須留有台主的聯絡電話,消費者可以跟台主聯絡,直接開台取物。因為消費者花錢後一定能夠拿到夾娃娃機裡面的物品,這種模式會被認定是屬於一種消費型態,就不屬於賭博性電玩。
目前大家所認知的夾娃娃機,大多不是放在電子遊戲場內,而是放在街頭巷弄,以選物販賣機的形式營業,機器上都有顯示已設定保證取物價格,讓消費者可以透過投進足夠的金額,使機器連續為強爪模式直到消費者夾到商品(也就是前面所提到的「保夾」),選物販賣機的概念和販賣機一樣,性質是「對價取物」,就是付出的價錢和得到的商品價值相當,等於是賣東西的概念,只是這種賣東西方式必須靠技巧,技巧好的就能花比較少錢「買」到商品;如果技巧差,用保證取物的金額也能買到想要的商品。
如果讀者們想當夾娃娃機的台主,有以下一些事情需要注意:
- 機台內容物所擺放的商品,如果與消費者實際從機臺所夾取的商品不符時,可能會涉犯刑法第339條的詐欺罪;倘若機台內擺放盜版商品,則可能觸犯商標法、著作權法。同時不能在機台內擺設香菸、隱形眼鏡,甚至保險套、藥品等也不能放,否則會違反「藥事法」;如果娃娃機裡面擺設的是食品或化妝品,則須分別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為應有之標示,違反者也會面臨一定金額之行政裁罰。
- 實際擺放的娃娃機不可以跟當初送評鑑的機器不同,評鑑之後也不可以隨便去改變機具操作流程或影響操作結果,最多只能單純改變娃娃機的外觀。一旦業者隨便改變娃娃機設計、更動保證夾取金額或更換娃娃機內商品種類,經過經濟部認定屬於新機種時,業者必須將機器重新送交評鑑,否則會遭主管機關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 夾娃娃機內的商品價格如果跟保證取物價格落差很大,也會被認定是屬於電子遊戲機,例如保證取物價格1500元,機台內卻擺放價值僅只200元的商品,在這種狀況下,就有可能因為商品價格與保證取物金額落差太大,讓台主的機具不被認定是「選物販賣機」,反而成為受管制的「電子遊戲機」,如果這時候你擺放的位置又不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例如:離學校、醫院太近,或是放在住宅區),屆時台主可能會受到行政罰鍰。
- 如果台主偷動手腳,影響消費者順利取得商品的機會(例如:掉落出口過小,或是刻意調弱爪子的力度),這樣就不是對價取物的情形,當然就不能被視為選物販賣機,只能被當作電子遊戲機,如果台主設置娃娃機又不符合「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此時台主同樣會遭到行政罰鍰,甚至會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