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6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誇張釣魚方式,只為了逮到嫌犯,但被當誘餌的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桃園中壢分局日前接獲一名媽媽帶著孩子報案,因為少女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結果卻被誘騙傳不雅照,事後更被恐嚇不交易就公開照片,警方竟要她約對方見面,結果慘遭性侵,直到法院判決8年有期徒刑出爐,這誇張的偵辦行徑才曝光。
中壢分局昨(20日)強調,事前曾再三告知少女不得單獨上車、離開警方視線,沒想到她還是上車了,承辦員警始料未及,跑步追車腳程也追不上,後來好不容易找到2人並將張男逮捕,少女卻對車內發生的事情隻字未提,後續會再深入追查,若同仁有疏失必會追究相關刑責。
消息一出,也引來英國媒體《BBC》的報導。《BBC》在新聞報導中指出,兩名負責辦案的中壢員警,對少女未善盡保護責任,同時檢討了台灣現行的法律現況,提及台灣目前尚無法律規定,警方是否可以招募未成年人進行臥底調查,認為是後續警界與法界的檢討方向。
對此,律師陳又新昨晚在臉書上發文痛斥「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桃園市警局必須負起全責」,少女為配合辦案真的遭到性侵,這已經不是「烏龍」一詞所能概括,更何況讓未成年少女充當誘餌辦案明顯是違法、不當的偵查行為,就是因為警方未經妥善規劃就貿然執行,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