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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平報導
北投分局111年11月10日22時21分接獲報案,北投區行義路一處溫泉會館女湯有男子闖入,警方到場,報案人於上址溫泉會館女湯內泡湯時,竟發現一名外觀疑為男性民眾在內,經渠上前質疑後發現該嫌疑人具有男性特徵,本分局員警獲報到場發現一名郭姓男子(84年次),渠以自認雖是生理上男性,但並不認同自己為男性為由,進入女湯泡湯。
依據報案人指稱,郭男以毛巾蓋住身體,或以雙腳夾住生殖器掩飾,過程中並無刻意露出生殖器,或做出猥褻動作,亦未發現有側錄行為。
另有關郭嫌持有並出示女性身分證部分,經調查郭嫌辯稱該身分證為渠拾獲前同事身分證未予歸還,係不慎出示錯誤,全案偵訊後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並依戶籍法75條、刑法侵佔遺失物等罪嫌移請臺灣士林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