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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台北大巨蛋預計7月取得使照、年底試營運,先前傳出遠雄不排除賣出大巨蛋,引起民代關切。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決定權在北市府,遠雄要經過同意才能賣,他強調,只要有絲毫傷害,或影響市民權益就不會同意。
蔣萬安表示,過去遠雄並沒有向市府表達過有這樣的想法。不過北市府一定會站在市民的角度,「決定權在我們,一定要我們同意,它才能賣,只要絲毫傷害市民權益,我們就不會同意賣蛋。」
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長王泓翔強調,市府跟遠雄有BOT(興建、營運、移轉)契約,會堅持並根據合約確保市府權益,並依據契約與遠雄協商。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表示,根據市府與遠雄的「興建營運契約」規定,大巨蛋在興建期間,若股權變賣、轉讓、出租、設定等都有相關規定,營運期間則沒規定,但如果大巨蛋營運後要轉讓,必須將與市府契約的權利義務關係,全部轉嫁過去,包括大巨蛋體育賽事比例、大巨蛋分潤千分之六等規定,都要優於契約條件,遠雄若要賣蛋,也必須要市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