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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圖 建管處提供
112年度列入年度拆除計畫執行計12案,經建管處強力疏導違建所有人自行改善拆除,統計整年度共執行14案違建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
建管處自112年度起,按違建面積大小、違建查報年度及是否屬拆後重建等項目作為評點標準,將違建面積300平方公尺以上大型新違建列入年度拆除計畫,每年選定評點較高之前12案分階段執行拆除。
另113年度建管處仍將依相同評點標準賡續執行排序較高12案,預定執行案件遍及本市士林區、北投區、內湖區、大安區、信義區、萬華區、中山區等行政區,且同樣以三階段、每階段訂期拆除4案,屆時將請違建所有人配合改善拆除,逾期未拆或拆除未符合規定將由建管處僱工執行強制拆除,並收取代拆除費用。
建管處於新的一年也將持續執行影響公共安全之違建及遏止新違建產生,籲請市民切勿心存僥倖心理恣意搭蓋違建;如已查報在案之違建亦請儘速配合改善拆除,以資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