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氣機掉下來砸死人,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佘 彥興
7,426 瀏覽

佘彥興 撰文

冷氣機掉下來砸死人,究竟是誰應該負責? WOONEWS 哇新聞

近期新北市板橋區發生一起公安意外,位於板橋區新埔捷運站2號出口外的某棟大樓,某工人正在施工安裝窗型冷氣時,重達30公斤的冷氣機因裝設不慎,故而從17樓墜落,砸死正在等公車的21歲政大女學生,政大方面也證實此事,學校第一時間便派員趕赴醫院慰問家屬,並表示將盡全力給予支援和協助,目前新北市政府已經開始就此事進行調查。

假如從旁觀者的角度來看,關於此件事故,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呢?

在這個事件中,可能會涉及責任的人,大略有負責安裝冷氣的工人、冷氣工人的雇主、屋主、冷氣機支架與螺絲的製造商,以上這些人也許或多或少都會涉及一些責任,但究竟是否要負最大責任,仍然必須透過事實經過來加以釐清。

一、安裝冷氣的工人有沒有責任?

依據新聞報導,負責安裝冷氣機的李姓工人曾經向警方表示,當時他認為冷氣機已經安裝妥當後才鬆手,但沒想到螺絲似乎沒有鎖緊,鬆手後冷氣機就直接往下掉,導致政大女學生被打中,依照其敘述有幾種可能性存在:

1、若李姓工人尚未確認其使用的冷氣機固定支架是否已經固定完成,便貿然將冷氣機置入,因此導致事故發生,工人本身便有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之可能。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刑事部分成立過失致死罪,通常李姓工人也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工人所使用的固定支架無法承受冷氣機重量,或是該支架、螺絲本身就存有瑕疵,假如這些支架、螺絲根本無法負荷該冷氣機的重量,而且是工人所選擇使用的,那麼工人仍然有構成過失致死的可能;相反的,假如冷氣機支架、螺絲本身的瑕疵不是工人能夠判斷的,在這種狀況下,那安裝工人或許未必會構成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

二、冷氣安裝工人的雇主:

1、關於刑事責任部分,如果雇主於冷氣機安裝時,並未在現場共同參與冷氣機的安裝作業,這樣雇主應該是不至於成立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

2、刑事部分雇主可能無罪,但是在民事賠償方面,依照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按照該條文文義,如果員工執行職務時,因為故意或過失導致侵害他人權益時,雇主必須與員工一起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雇主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相當之監督管理責任,但在此情況下損害結果仍然發生,於此情況下雇主才能減免責任。

3、除了以上刑事及民事責任外,就行政責任部分,雇主有可能被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43條的規定,遭受科處新台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行政處分罰鍰。

三、屋主的責任:

1、就刑事部分而言,屋主有無刑事責任,就牽扯到屋主到底對冷氣安裝人員下了什麼樣的指示?屋主明知該側下方就是公車站牌,往來人潮眾多,屋主有無提供安全措施或設備來避免事故發生?不過由於刑事部分對於構成要件的成立要求較高,且屋主就是因為自己不具備冷氣安裝的相關經驗與知識,所以才花錢請人來安裝,正因為這樣,通常屋主是不必負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任,除非屋主當時要求工人直接將冷氣機放上支架不用固定,假使真的是這樣,那麼屋主就會有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可能性。

2、關於民事部分,依照民法第191條第1項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依照條文規定,工作物所有人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失,同時對於工作物設置、保管沒有欠缺,如果工作物保管的有欠缺,但與被害人被害結果間不具備因果關係……等,符合上述要件時屋主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在本次事件中,17樓的屋主雖沒有裝設冷氣機的專業能力,但工人在高層建築物安裝冷氣外機時,此舉對於地面行進路人通常有安全上的風險,此為一般人所能認識及知悉之事,故屋主指示業者或工人施工時,必須要注意到安裝施工期間的安全,同時在一樓人行道放置警戒立牌或拉起警戒繩,以此告知經過的路人注意大樓正在裝設冷氣機,藉以讓用路人能夠進行迴避。若屋主疏於注意,也可能要擔負民事賠償責任。

總結以上說明,目前可能需要負責的相關人等,應該會是施工的工人、工人的雇主、購買冷氣及安裝服務的屋主。依照民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同條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另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本事件中政大女學生已經亡故,被害人家屬在民事上可以請求家屬代墊的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被害人對父母的扶養費用(要計算到父母亡故)、被害人父母的精神賠償。

發表評論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