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奪46命女縱火犯沒判死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理由出爐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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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奪46命女縱火犯沒判死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判決理由出爐 WOONEWS 哇新聞

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圖片說明:奪走46條人命的城中城大火。翻攝網路

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釀46死慘劇,放火的女子黃格格被檢方依殺人、放火等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判處極刑(死刑),不過,高雄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並未依殺人罪論處,僅依放火、過失致死等罪判黃女無期徒刑,引起各界撻伐,死者家屬更為氣憤,無法接受,判決理由出爐,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女因不滿男友郭清文與前女友舊情復燃,燒郭男家具洩忿而引發大火,沒有殺害住戶的動機,且檢方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黃女故意殺害住戶,無法構成殺人罪,因此依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判黃女無期徒刑,可上訴。

黃格格被控縱火,經高雄市政府消防局鑑定,確認起火點是在郭清文住處的沙發椅墊上,黃女又在火災發生前最後離開該處,這起火災確實是黃格格引起,法官認為,黃格格當天認為郭男與前女友舊情復燃而不悅,想破壞郭男的家具報復,才故意引燃沙發座墊,沒想到大火一發不可收拾,認為黃女有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的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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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城中城去年10月發生大火造成46死43傷亡慘劇,縱火女嫌犯黃格格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翻攝網路

至於殺人罪,法官認為,黃格格沒有加害城中城其他住戶的動機,從罹難者大多住在6至11樓,僅1死者住在1樓,距離黃女點火處約20公尺之遠,而火勢延燒原因除起火點旁有數十輛機車,這些機車延燒後引發嚴重火勢,另因城中城大樓消防區域規畫不完整,每層樓的防火門沒有發揮作用,才導致火勢及濃煙流竄,一發不可收拾,又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黃女友有殺害住戶的故意動機,認定黃女放火致住戶死亡有過失,但沒有故意致人於死,殺人罪不成立,僅能依放火罪及過失致死罪,從重論處。

由於黃格格放火造成46人死亡,災情慘重,整起事件的緣由是黃女因感情不順,就以燒毀男友家具報復,沒想到火勢延燒整棟城中城,導致46人死亡結果,因此量處放火罪最高刑度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檢方對此判決結果不服,認為黃格格明知放火點的沙發是易燃物,又選在半夜住戶熟睡的大樓內放火,可能火勢會讓沉睡的住戶來不及逃生,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法院僅認定黃女過失致死,顯然不當,收到判決後會研議上訴理由,並彙整被害家屬意見後提起上訴,希望上訴後能獲得妥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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