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陳淑華批監院報告有誤!監院:確實未依規定申請鑑界

黃 建壹
6,929 瀏覽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時力陳淑華批監院報告有誤!監院:確實未依規定申請鑑界 WOONEWS 哇新聞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指出陳情人曾利蓁遭判越界建築敗訴,面臨房屋被拆,向監察院陳情後,卻因監察院調查報告有誤,且錯誤部分被法院採用,影響判決結果,陳椒華呼籲監察院釐清改正。監察院則回應,新竹縣政府確認本案農舍建造開工前,確實未依規定申請鑑界,且依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簡上字第41號判決內容,也確認本案農舍在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

陳椒華15日於記者會指出,曾姓婦人因房屋鑑界爭議訴訟敗訴面臨房屋被拆,但2021年發現監察院報告內容錯誤,卻提送法院當證物,被曾婦鄰界土地的管理人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分署,以及法院採納;但監察院透過新聞稿回應,竹縣地政處人員在監院做筆錄時說曾婦土地沒做鑑界,監院2016年調查報告也記載渠查無鑑界紀錄,且新竹地方法院的判決早於監院提出調查報告,並非監院調查報告內容有誤,導致判決錯誤,其理甚明。

不過,陳椒華今日再開記者會指出,今年3月監院糾正桃園市觀音區12棟建物在完工後,經建物測量合法登記產權,但多年後卻遭判決越界建築,導致原起造人及後續購屋人財產權益受損,今天該案中壢地政事務所測量缺失也遭監察糾正。而竹北曾女士房屋被判拆除一案亦雷同桃園觀音案,2002、2003年合法房屋鑑界,十多年後卻被判拆屋,請監察院務必重新調查。

陳椒華直指,監院對合法建物遭判越界建築不能有雙標,桃園市觀音區案例可以糾正,本案陳情人合法建物遭判越界建築,監院做出不實之調查報告,即在查報告多處登載本案農舍於2003年1月29日開工前並未申請鑑界,影響到106年竹北小字第39號與106年度竹北簡字第34號當時之判決,及之後第二審與債務人異議之訴108年度簡上字第658號之判決。

陳椒華表示,會先把多項證據與資料移交給監察院,並在月底前與監察委員會面討論,她強調,「今天不是要批評監察院,只是調查報告有錯」,為了人權保障,要求重啟調查。

發表評論

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