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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林宜屏 報導
如果出租房屋,並且連同地下停車位一併出租供停車使用,那麼地下停車位可以免徵房屋稅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以為地下停車場都可以免徵房屋稅,實際上,地下停車場會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當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其地下停車場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時,才能適用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果是供停放車輛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可以免徵房屋稅;又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員工停車使用部分,也同樣免徵房屋稅。但是如果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收費,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