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社會、娛樂中心張欽
有「最美魚販」稱號的網紅正妹劉心語(本名劉芃秀),2019年被週刊踢爆到新加坡酒店打工,每周賺20萬元,還影射她整形,甚至忘恩負義,對經紀人施以暴力,她認為是前經紀人、AV導演圤智雨(本名郭震宇)向週刊爆料,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但士林地院認為,劉女無法證明是郭男向週刊爆料,今判朴智雨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壹週刊》是在2019年3月間,以標題「週薪20萬 最美魚販爆星國酒店打工」、「最美魚販戀情曝光 經紀人遭打裂手骨」、「最美魚販以前長這樣..」,指劉心語在新加坡的酒店坐檯陪酒,1周有20萬元坐檯費,還放劉女的新舊照對比,影射她整型、從事性交易,甚至指她與緋聞男友戀情曝光後,她的經紀人就遭人毆打,影射劉女忘恩負義,指使他人毆打經紀人。
劉心語認為,她與圤智雨2018年8月簽下經紀約,但圤智雨擔任經紀人時未積極培訓,還自行刪除工作訊息、騷擾她的家人,隔年3月寄發存證信函解約後不到2周,《壹週刊》就刊出這篇報導,她認為是朴智雨不滿解約對她懷恨在心,向媒體爆料,害她形象嚴重受損,除控告週刊記者及朴智雨妨害名譽,另向朴智雨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
劉心語解釋,她到新加坡酒店只是跳舞打工,不是坐檯陪酒,藝人雪碧等人都知情,她也沒有找人毆打經紀人。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記者報導前有向知情人士查證,並非無中生有,既使報導內容與事實有差距,也不能認定是惡意詆毀劉女名譽,且劉女無法證明是朴智雨爆料,因此對撰稿記者及圤智雨不起訴處分。至於民事部分,圤智雨辯稱,週刊報導前確實有接到記者打電話求證,但他沒看到相關證據,當下只以經紀人身分表示「不予回應」,絕無提供不實資訊。
法院審理時,雖有證人出庭證述,圤智雨曾說劉女的新聞都是他操作的,但證人無法確認圤智雨指的是哪篇報導,無法認定劉女的新聞是朴智雨向週刊爆料,且週刊刊登劉女2016的舊照,以及她在新加坡花場的照片,劉女也無法舉證只有圤智雨持有,因此,法官認定劉女無法證明朴智雨就是爆料者,因此判他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