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檢察官變造偵訊錄音檔 立委蘇震清告檢敗訴確定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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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蘇震清。

文字撰稿:司法中心張欽

民進黨立委蘇震清涉收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日前被台北地院一審依貪汙重罪判刑10年,同案被告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時代力量前主席徐永明等人,各被判7年4月至8年6月不等,而蘇震清在審理期間,提自訴指控檢方偵訊李恆隆等人的錄音有3段雜音,無法辨識內容,控告起訴檢察官黃偉及趙姓書記官變造刑事證據、偽造文書等罪,最高法院今判蘇震清敗訴,全案確定。

蘇震清指控,檢察官於2020年8月10日偵訊證人李秀峰的影音檔都是雜訊,他被起訴後,將調閱的偵訊影音筆錄,請一家聲紋實驗室鑑定比對,發現可能經過人為惡意變造或竄改、破壞,才會出現雜訊。

不過,一審法院認為,蘇震清的指控還涉及檢方是否構成濫權起訴罪,3罪當中,濫權起訴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都是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濫權追訴犯罪情節較嚴重,因此依濫權追訴罪論處,但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被害人才能提自訴,而濫權追訴罪的受害者是國家,不是蘇震清個人,蘇男無權提自訴,一審判決不受理,蘇上訴後,仍遭二審高院駁回,最高法院今再駁回,全案確定。

至於趙姓書記官,高院認為,她並非起訴檢察官,沒有濫權追訴問題,日前依變造刑事證據、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發回一審更審,台北地院認為,趙女指操作「開始錄音」鍵及「結束錄音」鍵,她無法控制影音設備,判趙女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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