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疑黑吃黑 男遭凌虐活埋慘死 3嫌判無期再賠4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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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被同夥懷疑黑吃黑遭擄走殺害,動手的兇嫌被判無期後再判賠402萬元。(邱立雅攝)

陳男被同夥懷疑黑吃黑遭擄走殺害,動手的兇嫌被判無期後再判賠402萬元。(邱立雅攝)

詐騙集團懷疑陳男黑吃黑,下達滅口指令,由徐男、郭男、謝男等人從竹北將陳男綁走,一陣凌虐後載至苗栗山區活埋致死。新竹地院依共同犯強盜殺人罪,處無期徒刑。陳男家屬對詐團提告民事求償503萬5923元,新竹地院扣除調解金100萬7185元,判眾人應連帶賠償402萬8738元。

陳男與與被告徐男、郭男、葉男及共犯張男、藍男(兩人均已出境並遭通緝)紅財神等人均為詐欺集團成員,依組織分工分別擔任車手、收水工作,但紅財神懷疑陳男侵吞詐款,指示張男將陳男擄走殺害。

眾人在2022年底備妥西瓜刀、鐵鍬、黑色束帶、手銬等物,找到陳男住所後,眼見陳男返家,立即壓制陳男並以電擊棒攻擊再上銬,並以黑色束帶綁起雙腳,再用膠帶纏繞陳男眼口避免掙扎抵抗與呼救,同時A走陳男60萬現金。

陳男被擄走的路途中,眾人商量要將陳男「拆線(活體摘除器官買賣)」或將人裸身丟包山上等方式處理,原本預備將陳男丟入海哩,但遭海巡署人員在場巡邏而作罷,最後把陳男載往苗栗山區,用鐵鍬挖出一個大洞,將陳男丟入土坑中活埋致死。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徐男、郭男、張男、藍男僅因細故即殺害陳男,致陳父痛失至親,精神上備感痛苦等一切情狀,判賠償陳父生活費以及精神撫慰金一共503萬5923元,扣除已賠償的100萬7185元,眾人共需連帶賠償402萬8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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