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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爆料公社
內政部警政署統一規範,汽機車需禮讓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以內,否則需罰款1200元至6000元。不過近期一名女網友分享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自己遭警方取締未禮讓行人,但她明明已經先讓行人通過,讓她無奈發問「行人過去後一樣要隔三公尺才能通過嗎?」
消息曝光後引起熱議,不少人同樣感到困惑,明明女駕駛看起來並沒有問題,為何還會遭到開單。對此,新竹縣警新湖分局新工派出所所長陳保森表示,該輛車通過行人穿越道以前,已有注意往來人車,且在行人通行後才經過行人穿越道,因此舉發尚有疑義。
貼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網友認為從影片中看不出來違規,「行人都過了,也沒有任何驚恐反應⋯重點是難得看到這麼勤勞的警察,還從對向迴轉來追你,這張罰單真的很吃不下去,申訴看看吧」、「我看不出來你哪裡沒有讓路人,你轉過去前,路人不是已經過馬路了嗎?」、「只能說矯枉過正,大家買行車記錄器自保吧!行人都離開3公尺了,車輛還要暫停?有事嗎?」、「要是路人過一半突然屎在滾,立馬迴轉跑回家,這樣被開罰也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