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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s圖庫
警方人員成性侵之狼!台北市內湖分局李姓警員,今年初巡邏時接獲轄區竊案通報,將1名涉案的外籍女子帶回派出所,竟以搜身為由把女子帶到廁所上下其手,外籍女子後來才知應由女警執行搜身而非男警,當場揭穿李員惡行。
據了解,39歲李姓警員擔任警察15年餘年,從2015年6月到案發派出所任職至今。今年1月4日晚間執行巡邏勤務時,他接獲轄內超商發生竊案,雖即與林姓警員一同前往處理,並以嫌犯身份將1名外籍女子帶回派出所偵辦。然而進到廁所後,李姓警員見四下無人,竟要求女子站在廁所隔間階梯上,將雙手平舉,女子不敢反抗照做,李姓警員便擅自以拍打方式觸碰她全身,接著更解開上衣扣子,將她的內層背心及內衣掀起,再用手一路從胸部拍打,犯案時間長達1至2分鐘。
隨後,另名同仁向女子說已通知女性警察到場要搜身,她嚇壞說「已被搜身過」當場揭穿李員狼行。士林地檢署偵結,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將李起訴,建請法院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