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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s圖庫
苗栗縣蔡姓男子,屬苗栗縣後備指揮部列管的後備軍人,蔡男母親於去年4月間收到教育召集令,之後轉交改蔡男,但蔡男不想參加為期14天教召屆期未前往報到,被發現後遭苗栗地檢提起簡易處刑。
判決書中指出,後備軍人蔡姓男子在偵查庭訊中,坦承沒有依期限在去年5月14日,前往民航局後龍助航台報到,確實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所規定「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法條。法官認為,蔡姓男子身為常兵備役後備軍人,除非有緩召之情形,自有遵守接受各項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及點閱召集等召集法定義務,卻漠視後備軍人教育召集命令。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蔡姓男子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蔡男於偵查中坦承未至民航局後龍助航台報到,確實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6條所規定「應受召集,無故逾應召期限二日」法條。後果可能賠上9萬元才能免除牢獄之災,更慘的是,這次教召無故不到吃官司之外,教召單位仍會再度發出召集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