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香鋪傳爆炸案慘賠1077萬元!桃園市消防局回應最新曝光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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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桃園香鋪傳爆炸案慘賠1077萬元!桃園市消防局回應最新曝光 WOONEWS 哇新聞

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12年前發生爆炸案,遭波及的傷者向肇事者及桃園市消防局請求國賠。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有公務員過失不作為責任,因此判決消防局須賠償1077萬8532元確定。釀4死38傷,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桃園市消防局有「公務員過失不作為」責任必須連帶賠償,賠償金額為1077萬餘元,消防局發布回應指出,消防局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高等法院判決書後,再處理後續相關事宜。

遭爆炸波及的傷者向萬達公司及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求償,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桃園消防局、萬達公司、陳邱隆(歿)、盧錦熹(歿)家屬,須連帶賠償1727萬2248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桃園消防局怠於執行職務,但考量原告請求的屋損及車損等部分,依實際使用年限予以折舊計算而酌減金額,改判連帶賠償1053萬1212元。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桃市消防局僅發函廢止萬達煙火許可證,未採取行政規制手段來管理放在萬達公司內的煙火,難認有適當履行職務義務,應可有效阻止重大公安事故,屬於公務員過失不作為之怠於執行職務,應負擔國賠責任,改判消防局賠償10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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