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虐孩案!施暴男不當管教拿菸燙腳底板捶孩童腹部 施暴男:這是在管孩子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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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建壹 撰文 圖供/擷取自爆料公社

虐童案又一遭!被害者母親求還公道,一名女網友表示為愛跟隨該名施暴男子,卻不知背後隱藏自己的孩子被該名施暴男虐待的事情,事情真相大白以後卻發現此案那麼黑暗。根據該名女網論述,施暴男在先前就已經離過婚,但在回看至於上一個結婚對象的孩童是否也慘遭這樣的對待,消息一出也讓所有民眾瘋狂猜測。

被害者的母親也將此文發在「爆料公社」將所有頭尾的事情發生並加以論述,陪伴兩年喜怒愛樂的情緒都有但我萬萬沒想到這件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相信你的一切我也認同你有三個自己的孩子在身旁,你也跟我說:「你會愛我的孩子並會一起陪伴她」原來這一切都在空口說白話,一年前女兒開始不開心,你無時無刻都在咬他的手指頭,喝了酒後鬧她甚至推她,在你朋友面前數落我們,我去上班時你在床上丟她?大腿內側6.7個瘀青、雙腳腳底板七個燙傷煙疤,甚至不在我的視線內打我女兒推我女兒。我女兒已經變成會痛都不敢說,因為怕被罵的孩子了!

該施暴男在被害孩童母親不在時趁意毆打,甚至咬孩童手指。喝酒醉之時還把孩子陸續反覆推到牆,施暴男竟宣稱:「我這是在教育孩子」卻不認自己有對孩子做出暴力扭打的動作。若是依照現行《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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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母親也傷心哭述,我為了你,曾經跟家人鬧翻,就是要和你在一起,但為什麼不好好珍惜?現在我很對不起我的家人,想想,我超後悔,我到底是愛對人還是愛錯人啊?在你小兒子的供詞之下,原來都在我背後做這些可怕的小動作!說是教育,那為什麼對我女兒嚴厲,而對自己的兒女百般疼愛,做錯事情也不管教?我女兒錯比較大嗎?今天換成是你三個孩子被施虐了,你又作何感想?

該文也出現兩面回應,「這種垃圾,有第一次的不當對待,就該帶著孩子離開了啊!還能忍耐到全身新舊傷都有?這種媽也很鬧!」「這媽媽也很有問題,小孩子憑什麼要受到這種對待?」「你都已經知道孩子有被虐的情況了,還原諒他?讓他有第二次機會去傷害孩子!這位媽媽,你該檢討的不是只有這個男的,最該檢討的是你自己!孩子跟著你,沒辦法享福沒關係,但是最起碼的不受傷、不委屈是最基本的吧!」「媽媽希望真的勇敢離開,小孩無辜,那永遠的傷,對人不會有信任感。生命存在是來享福不是受苦的!!他真的很糟糕,怎麼會這樣對小孩?缺乏同理心,沒有換位思考能力,你們怎麼還敢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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