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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建壹 撰文 / 圖供 擷取自網路
無聊當有趣!日前在爆料公社的貼文出現一名女子自稱在日系連鎖商店傳遭惡意被男同言語騷擾,甚至還逼問需不需要幫你按摩或送妳回家之類的言語,讓此女非常不舒服。遭遇此事之後通報該本店的主管但卻被冷漠回應說:人家都已經道歉了,不然你還想怎麼樣」此言論也讓這一名受害者女性抱頭痛哭,並默默承受。
根據謝姓女子的陳述,事情的開始,騷擾的男同假藉問喜歡甚麼樣的人,再轉過頭來說喜歡她很久了,此言一出女子嚇到也說不好意思第一次見面而已但我們可以當朋友,因此受害女子認為該騷擾的男子只是開個玩笑並沒有特別理會,但過沒幾天卻又遭到該名男子問:「你一周行房幾次要不要透露一下!」該名女子才發現不對勁並通報該店店長與人力仲介業者,卻遭回:如果你不能接受,你就離開!『要告就去告』等話語。
此文一出,網友也大力支持被害女一定要為自己的權益所提告,留言也一遍支持提告「有些人講話輕薄別人還自以為風趣幽默,不是不會拿捏分寸,根本噁心至極,只是沒有收到傳票都當玩笑」「公司主管階級有意包庇性犯罪還好意思理直氣壯,主管主任大到凌駕法律了?什麼叫做他就道歉了不然你想怎樣!太可笑太囂張了!支持提告不姑息!」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1]規定,在執行職務中被「任何人」以性相關的行為、言詞進行侮辱或冒犯(冒犯型性騷擾)或是被「雇主」以性相關明示、暗示作為影響工作條件的行為(利益交換型的性騷擾)都構成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