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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桃園一名人妻小慧(化名)去年發現丈夫與女子雪兒(化名)互動親密,2人還經常到摩鐵過夜,丈夫甚至到雪兒家中過夜,認為雪兒是小三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向雪兒求償90萬元慰撫金,雪兒出庭說明自己只是與小慧丈夫性交易的應召女,從未與對方交往,桃園地院認為,雪兒為證明從未介入小慧家庭,不得已才曝露應召女身分,認定雪兒未侵害人妻配偶權,日前判雪兒勝訴免賠,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慧與丈夫於2016年結婚,直到去年6月間,她發現丈夫經常深夜才回家,有時還徹夜未歸,經私下調查,發現丈夫竟在一家摩鐵內點外送餐點,隔天在摩鐵外直擊丈夫開車載著一名女子離開,一個月後,丈夫還到對方家中過夜,小慧深信丈夫出軌且「事證明確」,因此以該名女子侵害她的配偶權,決定提告求償90萬元慰撫金。
被小慧提告的女子雪兒其實是性工作者,即所謂的應召女,她出庭澄清只是在汽車旅館與小慧丈夫進行性交易,後來才得知這位熟客已婚,小慧丈夫到她家並非性交易,只是單純幫她修電燈,2人並未交往,更沒有情愫,只有單純金錢對價關係,沒有侵害小慧的配偶權,請法官駁回小慧請求。小慧丈夫也出庭作證,坦承與雪兒性交易,還有另名證人也證稱,小慧丈夫曾找過她性交易。
法官認為,依照一般社會常情,女子通常不會為了逃避責任,否認與男方有感情而承認自己是性工作者,認定雪兒與另名證人的證詞可信,雪兒與小慧丈夫確實只是性交易關係,沒有逾越一般男女朋友正常交往程度,雪兒並未侵害小慧配偶權,而小慧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雪兒與丈夫交往,因此判決駁回小慧請求,雪兒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