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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卓平報導
10月25日下午17時7分許,於臺北市大安區發生一起機車追撞汽車之交通事故。趙男(54歲)騎乘機車沿復興南路1段北往南行駛,變換車道後追撞林男(72歲)停等左轉號誌之自小客車右後車尾而肇事,趙男經救護人員送往國泰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規定:「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安分局分局長范織坤呼籲:駕駛人應遵守交通法規,且駕駛車輛須留意四周狀況及視覺死角,保持注意力判斷可能發生之意外情境。切勿貪快而有「闖紅燈」、「違反號誌管制」、「超速行駛」及「未保持安全距離」等不良駕駛習慣,應建立優良的「防禦駕駛」觀念,共同營造友好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