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煙火哥改造煙火狂放19次! 被依持有爆裂物等罪起訴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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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撰稿:社會中心張欽

經常在新北市新店區半夜放煙火,綽號「煙火哥」的34歲男子邱銘祥,3年前不滿藍姓女子與女友發生行車糾紛遭索賠,多次半夜到藍女住家附近放煙火報復,還對藍女潑糞、逼車,日前才被法院判10月徒刑、賠償藍女24萬元,去年11月至今年6月間,又多次在新店交流道或藍女住處附近放煙火,還答應檢察官會「收斂」,卻又請友人施放,檢察官認定他共施放煙火19次,部分煙火還經過改造,因此依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罪、恐嚇、公共危險罪,將邱男起訴。

邱銘祥有煙火哥稱號要追溯到2019年7月28日,他與女友到宜蘭梅花湖出遊時,女友駕駛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住在新店的藍姓女子,邱男不滿藍女索賠金額過高,於是傳簡訊恐嚇、還以藍女臉書照片加上難聽字眼後在網路上廣傳,之後經常半夜到藍女住家附近放煙火,甚至對藍女潑糞、逼車。

直到去年5月17日新冠疫情嚴重時,邱銘祥到處張貼藍女得到新冠肺炎的假訊息傳單,檢警拘提邱男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豈料,邱男被起訴交保後,又到藍女居住的社區附近放煙火,有時1晚連放4次,附近居民被吵得不堪其擾,法院最後判邱男10月徒刑,還要賠藍女24萬元。

邱銘祥罰不怕,今年5月4日深夜,他又在新店地區放煙火,警方查出又是邱男所為,立刻拘提逮捕,檢察官訊後以邱男已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公共危險,且有反覆實施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而另名呂姓共犯則獲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認定邱銘祥共計施放煙火19次,且部分煙火改造過,認定他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持有爆裂物罪、恐嚇危安罪、公共危險等罪,今天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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