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桶屍案 行凶情侶判民事賠償逾324萬

筱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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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桶屍案 行凶情侶判民事賠償逾324萬 WOONEWS 哇新聞
圖片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撰稿

61歲林女因卡拉OK店出讓問題,被吳俊忠、熊俐棋情侶毆打凌虐餵藥致死,再以大型塑膠桶載往高雄橋頭糖廠捷運站空地埋屍。一審依殺人、私行拘禁、遺棄屍體等3罪,分別判吳男19年4月徒刑、熊女17年8月;檢方上訴指吳男犯後未真心悔悟,請求加重其刑,獲二審認同,改判吳男19年7月、熊女刑度不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檢方查出,林女有意出讓卡拉OK店,吳男情侶檔打算頂下來,雙方原談妥並已支付5000元訂金,後來林女反悔稱房東不願再讓其經營卡拉OK店,引發吳男情侶檔不滿。2014年12月12日,吳男情侶檔一起到卡拉OK店找林女索回訂金,並抱怨林女出爾反爾,雙方爆發口角及肢體衝突,情侶檔在店內出手毆打林女,扒光她的衣物,捆綁囚禁在2樓。

林女曾一度攀窗呼救,又被情侶檔拖進屋內持球棒毒打,還餵安眠藥限制其行動,造成林女全身是傷身體虛弱,並開車將她載往偏遠地區遺棄。不料,林女傷重死亡,情侶檔計謀毀屍滅跡,到五金行購買大型塑膠桶、鹽酸及水泥,趁黑夜開車將屍體載往橋頭區橋頭糖廠,合力將屍體塞入塑膠桶,並倒入鹽酸及水泥後封桶埋屍。

林女家屬提告吳男、熊女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求償包括林女殯葬費用新台幣24萬7850元、精神撫慰金各300萬元,共624萬7850元。但被告二人皆未出庭言詞辯論或以書面聲明。橋頭地方法院審酌殯葬費用有收據為證,且考量被告二人凌虐被害人致死,手段凶殘,導致林女家屬悲痛至極。法官依據經濟狀況、名下財產等,認為吳男、熊女應各判賠150萬元精神撫慰金,總計共需賠324萬785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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