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民政處長「查水表」50萬元交保 檢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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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明政處長明良臻(右)50萬元交保,父親攙扶步出法院。(王志偉攝)

縣府明政處長明良臻(右)50萬元交保,父親攙扶步出法院。(王志偉攝)

明良臻下午步出法院,面露疲憊、神情苦笑。(王志偉攝)

明良臻下午步出法院,面露疲憊、神情苦笑。(王志偉攝)

花蓮罷免案爆違法查對個資,引發「查水表」爭議,檢調昨搜索帶回縣府民政處長明良臻等7人,明良臻遭聲押,花蓮地院裁定50萬交保。他下午步出法院,面露疲憊、神情苦笑,媒體詢問有無委屈、有無政治因素?明只說謝謝關心,上車前還說抱歉。檢方不服裁定結果將提抗告。

花蓮檢調搜偵訊後,將明良臻等7人被依違反選罷法、個資法罪嫌移送花蓮地檢署複訊,選委會總幹事的吳俊毅30萬元交保,鍾姓戶政事務所主任20萬元交保,王姓、蔡姓、辛姓、陳姓公務員,分別以2萬元到3萬元交保,明良臻遭申請羈押。法院裁定50萬交保。

明良臻在家人繳交具保金後,於今下午約2時在父親攙扶下步出法院,還有兩名女性隨同,經過1整天司法偵訊,明似乎滿臉疲憊樣,媒體詢問他是否委屈、是否認為有政治因素,明良臻只是一臉苦笑。上車前還看著家人直說抱歉。

花蓮地院裁定交保原因為,法官依檢方所提證據,足認被告涉犯違反《個資法》罪嫌重大,但審酌本案進度及當事人意見,認為本案無羈押必要,交保的強制處分方式可代替羈押處分,若檢方、被告及辯護人不服,可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檢方依法將在收到裁定書10天內提出抗告。

本案緣由,罷團「微光花蓮」上月3日將第一階段罷免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連署提議書遞交中選會,同月5日起,陸續傳出民眾遭戶政人員登門「查水表」,確認連署書是否親簽,引發爭議。檢方3月10日收到高檢署檢舉資料及民眾告發後即分案調查,調查站蒐證1個半月,昨天檢調發動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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