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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本周連排3場審查會,針對行政院提出的「打詐四法」展開審查,國民黨立委羅智強5日質詢時問「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是否規定檢察官認為有必要時即可運用科技偵查?法務部長鄭銘謙當下似誤解而答稱「這條已經拿掉」,事後卻有臉書粉專指稱羅智強未做功課遭打臉,引發不滿提告。羅智強(6)日質詢時提醒,鄭銘謙未來詢答應仔細聽題,「我沒有認為你說謊,但是你的答詢模式大有問題。」
羅智強說,法務部對民眾實施「科技偵防」前,不論是要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或者監控民眾GPS訊號,還可以辯解因掌握打詐時機、避免打草驚蛇、甚至「檢察官人力不足」,作為拒絕事前通知民眾的理由。但打詐四法並不是僅針對詐騙案,幾乎所有刑案都適用,法務部卻連「事後通知」被監控民眾都拒絕,將通知責任推給司法院,根本是「偷懶」「便宜行事」,他一定主張草案要明確訂出事後通知的要求。
立院目前正快馬加鞭的審查「打詐四法」,但立院司法委員會昨日初審科技偵察法,今日續審「通保法」修正案時,都因牽涉到「科技偵察手段」「調閱民眾網路流量紀錄」,可能衝擊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個人隱私,引發多位立委質疑,與法務部長鄭銘謙針鋒相對。
羅智強指出,儘管國會改革法案中的藐視國會罪,有關官員說謊可課處罰鍰及追究刑責的條文已三讀通過,但這些罪名都辦不到鄭銘謙,因為自己不認為鄭銘謙說謊,理解錯誤不算說謊,結果事後「綠營側翼」卻稱他被鄭銘謙打臉,「所以我也已經採取法律行動了,今天這麼明顯的狀況,還要在網路上造謠扭曲,但那個側翼粉專也已經把這個相關的文章撤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