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上訴案撤告得聲請退2/3裁判費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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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民事訴訟法修正通過!上訴案撤告得聲請退2/3裁判費 WOONEWS 哇新聞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為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或不必要的訴訟,規範原告於上訴審撤回起訴,上訴人得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2/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10月12日審查司法院函請審議「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過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多數條文按照司法院提案通過,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時完成三讀程序。

司法院表示,為使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及訴訟費用徵收、退還的相關規定更臻明確,促進司法資源合理利用、提升審理效能,因此擬具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一審敗訴被告,在繳裁判費上訴二審期間,若遇到一審勝訴的原告撤回告訴,上訴人卻無法拿回裁判費。因此司法院去年2月18日院會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研議退還機制,鼓勵當事人撤回無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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