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法條一審判刑即停職!高虹安恐失去市長之職

黃 建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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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網路

檢察官法條一審判刑即停職!高虹安恐失去市長之職 WOONEWS 哇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元,台北地檢署2度傳喚高虹安說明。歷經8個月偵辦,檢察官1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以人頭低薪高報立委助理費用,北檢今以《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等罪名起訴,至於高虹安另涉的背信罪,則不起訴。

也就是說,檢察官雖然起訴請求法院宣告高虹安褫奪公權,那也只是在案件三審定讞後,高虹安仍屬有罪的話,將失去選舉、被選舉、任公職的資格,但事實上,本案關鍵是只要一審有罪,高虹安就會被停職,失去新竹市長寶座。

依照此規定,高虹安仍具有市長身分,等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才可能進一步針對其市長職務有所因應,若高一審被判有期徒刑遭停職,其職務有可能由檢察官出身的新竹市副市長蔡麗清代理。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日前表示,高虹安以人頭低薪高報助理費案,如果檢方以《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起訴,一旦有罪定讞,依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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