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撰稿:張欽
主張大麻合法化的歌手謝和弦,上月登記參選台北市中正萬華區市議員,不過,中選會今天公布111年直轄市長、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候選人資格,其中參選台北市第5選舉區議員的藝人謝和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刑4月確定,目前尚未執行完畢,不符《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依法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其孕妻陳緗妮稍早回應,「我們這邊會提出訴願書,是執法流程日期上有一些出入,我們這邊會提交資料說明。」
中選會表示,台北市第5選舉區議員候選人謝和弦,因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111年6月23日經新北地院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高檢署紀錄簡覆表顯示,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情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謝和弦也是台北市議員選舉登記參選人中,唯一被踢出名單的參選人。
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11年直轄市長、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六都及十六縣市所有首長登記參選人符合資格,而直轄市、縣市議員各有745、941人登記,其中不符合規定者,分別為3人及4人。
直轄市議員候選人部分,不符規定者3人,除台北市第五選區(中正、萬華)謝和弦,新北市不符合規定者1人,為第4選舉區吳建智為平地原住民,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24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年滿23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的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但吳建智得行使選舉權及得登記為候選人的選區為新北市第12選舉區(新北市之平地原住民),他卻申請登記新北市第4選舉區(蘆洲區、三重區)議員候選人,不符規定,應不准予登記。
台中市也有1人不符規定,為第4選舉區王朝坤,因共同犯《農會法》第47條之1第1項第2款之交付財物罪,經台中地院判刑1年6月,案雖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但於108年10月23日上訴駁回,並判決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定讞,直至111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情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並指出,縣市議員候選人不符合規定者4人。其中新竹縣不符合規定1人,為第8選舉區劉珈愷,他因《投票行賄罪》經新竹地院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300元折算1日,褫奪公權1年,91年5月31日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3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彰化縣1人:為第5選舉區洪本成,他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經彰化地檢署起訴,彰化地院92年8月27日判決免刑確定,免刑判決仍屬有罪判決,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2款規定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南投縣也有1人不符合規定,為第2選舉區涂恩平,他因違反《律師法》經士林地院判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案於111年5月2日宣判,同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保護管束執行未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5款規定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宜蘭縣也有1人,為第4選舉區吳紹文,他因觸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經宜蘭地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案經上訴宜蘭地院而於111年8月2日駁回確定,且於同年9月2日登記期間截止前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