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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圖/擷取自PEXEL圖庫
新北市5/1開始,飲料店不可以使用一次性塑膠杯,環保局表示,南市目前已針對飲料業者舉辦過二次大型說明會,預計下半年開始實施。對此,新北環保局表示,早在去年6月就有和連鎖飲料店業者們討論,且有透過發傳單方式提醒。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宣布,今(112)年5月1日起轄內「飲料店」將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材質之PLA杯)。預估政策實施後1年可減少3億6,800多萬個塑膠杯的使用。若業者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可按日連續處罰。
臺南市環保局近來邀轄內飲料店業、市府、南市餐飲業職業工會等單位召開研商會,審慎制定轄內塑膠飲料杯禁用日期,預計最快10月上路,環保局強調,實施前一定會有宣導期,呼籲店家積極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