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與平台是僱傭還是承攬關係?

佘 彥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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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彥興 撰文

外送員與平台是僱傭還是承攬關係? WOONEWS 哇新聞
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的法律關係,至今仍有爭議 ( 照片由本刊記者拍攝 )

隨著外送產業的興起,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外送員騎乘機車穿梭在大街小巷替人外送餐點,無論是刮風下雨,他們都必須準確地將餐點送交客戶手上,然而隨著多起外送員因車禍事故造成重傷或死亡的新聞報導傳出後,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開始注意到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法律關係究竟是「僱傭」還是「承攬」呢?法律關係不同,事故發生時責任歸屬與負擔的對象就不會相同。

大家都知道外送員很辛苦,但「很辛苦」不代表你就是法律上的「勞工」,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到底是「僱傭」或「承攬」,仍然必須從契約與事實去判斷。什麼是「僱傭」?民法第482條規定,僱傭契約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受雇者)在一定或不一定的期間之內,為他方(雇主)提供勞務,而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勞工要在雇主「指揮及監督」下提供勞務,在一般上班族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上,通常屬於僱傭契約。然而什麼是「承攬」?民法第490條規定,所謂承攬契約,乃當事人約定,一方(承攬人)為他方(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待工作完成後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是以勞務的成果作為給付內容,因此承攬契約之特徵,在於承攬人應該完成所約定的一定工作,重點在於著重結果完成。

了解法律上對於「僱傭」與「承攬」的定義後,各位讀者認為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哪一種?

如果是承攬關係,原則上外送員自己就是老闆,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接單,與平台業者沒有隸屬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外送員就是平台業者的員工,必須聽命於公司。承攬與僱傭的法律關係差別在於,如果外送員自己是老闆,他就要自己掏腰包幫自己保險,當車禍事故發生時,無論是撞到人或被別人撞,外送員都要自己想辦法處理;當外送員是公司員工時,雇主依法要幫忙投保,發生車禍撞傷人,雇主可能要連帶負責,同時外送員可享有勞基法上的相關保障。

以企業主的立場,如果在僱傭關係結構下,業主依法必須替員工辦理勞健保、提撥退休金……等,此將增加龐大的人事成本,因此,坊間遂出現部分公司為求降低勞動成本,便將其與員工之間的法律關係解釋為承攬。國內兩大餐飲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Uber eats就是基於這種思維,所以將其與外送員之間的法律關係定性為承攬。在承攬關係下,業者可以降低成本,外送員也可以獲得較高的外送報酬,不過一旦發生車禍事故,對於外送員就較無保障。

至於政府機關採取的立場是如何呢?依照勞動部及若干行政法院判決的認定,外送員與業主之間的關係為僱傭,主要理由大概基於「業者要求外送員在服務期間穿著制服、使用制式品牌圖樣保溫箱、也要在車身貼上公司logo貼紙」、「外送員隔天若無法上工,須24小時前回報公司」等事項,所以勞動部及行政法院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具備「組織上管理性、從屬性」,既然外送員必須受到平台業者指揮監督,因此符合僱傭關係要件。雖然政府單位認定外送員與業者間是僱傭關係,但Foodpanda、Uber eats兩家業者仍在堅持他們與外送員之間是承攬關係,因為兩家業者旗下註冊的外送員大約都有2~3萬人,如果要將這些外送員全部轉換成僱傭關係,屆時這些外送員的勞保、健保費用算下來,人事成本的開銷相當可觀;而且許多外送員也不希望自己被定性為僱傭關係,畢竟不少外送員是看中外送工作自由度高才投入此行業,如果真的被認定屬於僱傭關係,外送員也會多出許多限制,例如勞動基準法有限制每日最高工時、每月休假日數……等,如此一來,許多兼職外送員所中意的工作自由度也會跟著消失。

勞動部與行政法院想把外送員當作勞工,其實背後真正的理由只有一個「保障」。如果將外送員與業主之間的定性為僱傭關係,倘若某天外送員送餐時發生車禍事故,勞基法、勞健保等各項給付措施,都能讓外送員的生活條件有基本保障,而這些保障,其實就是政府處理外送員車禍受傷或死亡問題的法寶,畢竟短期內政府也不知道如何應對外送員這種「有點像勞工又不太像勞工」的行業,所以才將其定義為「僱傭」關係,以此提供解決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業者之間法律糾紛的模式。

隨著經濟型態發展,許多新興的勞資關係也會產生不同的混合類型,它不再屬於民法上所規定的典型契約,就像外送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關係,他們不屬於民法上典型的僱傭、承攬、委任、居間……態樣,反而是多種型態混合的勞資關係,它的內容是由不同的典型契約要素組合,進而產生的一個新型債權契約。正如外送員的工作性質,雖然勞動部認為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關係是僱傭,但如果某平台外送員是想做就做、不想做就能隨時停工離去,業主也不會加以干涉,那麼在這種狀況下,這位外送員還能算是受公司雇用的勞工嗎?如果要完善規範平台與外送員之間的關係,可能需要另訂專法。

儘管政府部門認定外送平台與外送員之間是僱傭關係,但外送平台業者也有因應策略,例如他們不再限制外送員一定要穿制服、也允許外送員可以同時多家平台接單,甚至連給付外送員報酬方式都一併調整,試圖降低外送員對於平台業者的從屬性,以便更趨近於承攬關係。至於未來發展如何,套句盛竹如先生的名言:「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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